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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院判决)

发布时间:2025-06-17 06:35:16作者:费玉颖

导读大家好,小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以下问题,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院判决)

大家好,小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以下问题,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

2、 行政机关如果拒绝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对这些情况予以公告。

3、法律分析: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4、第96条规定,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划拨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款额、对负责人罚款、公告拒绝履行的情况、提出司法建议、拘留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措施如下:1、对行政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记过或者罚款。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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